释义 |
符合征集条件的意向企业将营业执照(电子版)、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等材料上传指定邮箱。商务厅受理相关企业提交材料,联合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吉林省生活必需品名录库,并向申报企业发放吉林省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确认函。 一、征集基本条件: 1、吉林省内(外)注册登记企业。 2、供应(服务)范围覆盖全省。 3、三年内无征信不良记录。 二、征集优先条件: 1、实施静态管理后,保供人员可闭环管理。 2、热心公益、履行社会责任。 3、产销一体、仓配一体、农超对接、线上线下融合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能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可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