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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有财产但找不到法人
释义
    查封后的财产当事人藏匿,已经涉嫌妨碍司法,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到上级法院执行庭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扩展资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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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