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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绰号受民法典保护吗
释义
    一、民法典起外号算不算侵犯人格权
    给他人起外号算侵犯人格权益,构成了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
    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
    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
    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且这些权利都是不能被侵犯的,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回答,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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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