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年一次奖金税率 |
释义 | 全年一次奖金个人所得税率是: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不超过3000元的3%;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960000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年度奖金”申报时,必须填写“当月发放工资金额”,该数字是作为判断年度奖金计算的依据。如果实际当月有发放工资但在进行“年度奖金”申报的时候不填写或填写“正常月薪收入”为0的,则会导致年度奖金税额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 2、“年度奖金”申报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税额计算。如果当月申报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奖金的,则正常月薪收入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3、“年度奖金”申报中所填写的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应和“正常月薪收入”申报中填写的金额一致。 综上所述,如果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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