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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暖气不热有权拒绝交取暖费吗
释义
    暖气不热不能以此为由拒交取暖费。暖气不热,可以和当地的供暖集团或者是和物业去进行交涉,要求他们对你家里面的供暖系统进行检验。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业主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存在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应向供暖公司支付相应的供暖费用。
    我国北方大部地区属于强制供暖,购买楼房的业主与供暖企业之间的供暖合同是国家强制订立的,供暖室温标准、供暖价格也由政府部门确定。国家对供暖合同关系实行特殊管理,不管是供暖方还是取暖方均应服从政府的依法管理。
    暖气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达标,暖气不热的话应该尽快追究供暖公司责任,但是还是要缴纳暖气费。冬天暖气如果继续使用,暖气费是肯定要交的,但是可以向小区物业投诉。如果是自己家里的暖器不热,给负责本区域供暖打电话投诉,会有专业人员修理。如果换热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给他们上级的供热公司打电话进行投诉,会有人员督促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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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