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要连续交满半年方可使用。公积金自参加工作时开始缴存, 办理退休手续 后终止,劳动者也可以随时停止缴纳,使用公积金时单位和 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应当均处于正常状态。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