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情形有: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一、已诉讼保全的房屋出租可否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已被法院诉讼保全的房屋,出租是合法有效的,但因为不能正常居住,至少不能居住到租赁期满,承租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 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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