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果我曾经患有食道癌,我还能购买重疾险吗? |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对保费和保险责任作出调整。但被保险人曾经患有某些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投保或对保费作出高额调整。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遵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险公司有权减轻赔偿。 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且在保险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4.《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患有某些疾病或者缺陷而拒绝投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在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曾经患有食道癌为由拒绝投保或对保费进行过高的调整。如果保险公司违反规定拒绝投保或调整保费,被保险人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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