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去了,老家房子怎么办房产证 |
释义 | 申请人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一、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一般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登记表; 2、提交登记申请、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 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等级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怎样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并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检查; 4、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二手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过户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后登记机关会对材料与房屋是否一致进行比对,如果申请材料与房屋实际情况一致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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