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严重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或为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按照约定或判决探望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