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侯区迁户口在哪里办 |
释义 | 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到派出所去办:先向接收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他们会给你开出户口准迁证,再到原籍的派出所凭证开具户口迁移证,拿了这张迁移证就可以到接收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了。 一、买了房以后怎么迁户口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下的有关证明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买了房子之后迁户口,需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户口迁出去了还能迁回来吗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原则上,户口迁出以后,是可以迁回原籍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我国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县级市的市区迁移落户。 需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包括租房居住)的人员,本人、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当地办理落户。 (2)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 一般需要有3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包括租房居住),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人员,本人、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当地办理落户。 (3)在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 由于城市人口规模偏大,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落户政策。比如:北京、天津等地,一般都实行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政策。 (4)在村镇迁移落户。 一般需要经过当地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备案以后,同意接纳的,方可落户。 2、从上述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可以看出:原则上,户口迁出以后,还能迁回原籍,具体理解如下: (1)对于往县级市的市区迁移落户、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的人员来说: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包括租房居住)、工作满足相应年限,就可以迁回原籍; (2)对于往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的人员来说:一般都实行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资办企落户。上述落户,都需要满足一定的硬件条件,即便是迁回原籍,也是要大费周折的。 (3)对于往农村迁移落户的人员来说:一般需要取得村委会以及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另外迁回农村,还会涉及到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所以,对于农村户口来说,迁出来容易,再迁回来就比较复杂了。 总之,户口迁出以后,如果往县级市的市区迁移落户,比较容易;如果往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硬件条件;如果往农村迁移落户,一般需要征得当地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部门同意。 三、如何变更户口所在地 1、在当事人的户籍地址登记有误,需要更正的前提下:(1)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门牌号等)、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在当事人是迁移户口,更改户口本地址的前提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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