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子女为成年人,子女拖欠信用卡其父母是不需要承担欠款责任的;但如果子女为未成年人,父母为其第二还款人,要替子女偿还信用卡。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儿子欠信用卡还不了,一般父母不需要承担,如果儿子作为成年人,欠信用卡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因此该债务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其父母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则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债务人的欠款应当由其自行偿还,但是如果债务人是未成年人的,则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该欠款负债。 其他视情况而定: 1.儿子欠信用卡还不了父母需不需要承担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儿子是成年人,那么儿子拖欠信用卡他的父母是不需要承担欠款责任的。 3.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儿子为未成年人,情况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