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获取方式都有哪些 |
释义 | 土地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6、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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