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财产会不会冻结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财产会不会冻结 一般涉及冻结财产的,都是在执行阶段由一方向法院申请,才可以进行。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不会冻结采取冻结财产的措施,但是如果离婚的当事人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一般需要十五天。 离婚官司应经过的一审程序: 1、起诉,即告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在作出宣判前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及时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以上就是起诉离婚可以冻结财产吗的回答,希望满意。 二、信用卡帐号被冻结能冻结其他卡吗 1.信用卡欠款被冻结只是单纯冻结你信用卡所属银行的金额,你在其他银行的存款银行是没有权利冻结的。2.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三、法院起诉对方账户能冻结吗? 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四、起诉期间,能冻结房产吗 1、起诉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3、财产保全,不仅起诉期间可以申请,起诉前也可以申请,叫诉前财产保全。判决书生效后,但履行期限还没有到期,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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