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资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农业用地:主要用于耕种、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2、林木用地:主要用于森林、林木和其他植被的生长和保护; 3、草原用地:主要用于草原的生长和保护,以及畜牧业生产活动; 4、矿产资源用地: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5、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乡镇、道路、河道、机场、港口、堤坝、防护林等公共设施建设; 6、生态用地:主要用于生态功能的维护和恢复,包括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生态用地等; 7、旅游用地:主要用于旅游业的发展,包括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温泉区等; 8、其他用地:主要指未归入以上各类的土地资源类型,如沼泽、荒漠、滩涂等。 土地使用权是指: 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授予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收益、管理、处置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授予,一般是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实现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20年至70年不等,期限结束后可以续期。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土地使用者有权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经营和流转,但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不得转让给不符合规定的人或单位。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但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出售、赠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