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证人有保证责任后,可在其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如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可起诉。民法典规定,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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