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存款离婚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女方有存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存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存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夫妻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因此得考虑女方所得的存款是否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3、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注意什么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二、离婚时对方转移名下存款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转移名下存款这种情况在不少离婚案件中都出现过,当然算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终结时应该按照共同协商或法院判决来分配这些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离婚时转移存款(或有价证券、不动产等)案例,基本上都是这些手法。 1、将家庭共同存款直接转移到他人名下。 2、将房产等偷偷卖给亲朋好友,虚假买卖,不进行实际付款,离婚后再过户过来。 3、将有价证券(公司股权等等)卖掉,往往交易价格非常低,或者伪造入股的公司债务,是公司资产降低或为负数。 4、编造一些意外事故,赔付大笔金额给他人。 法律实践上,在离婚时一方已经转移了资产,是可以进行追讨的,但往往存在着取证的困难,如果是存款转移方掌控家庭财产,另一方什么都不知情,那么起诉追讨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该知道家庭财产,以及存款的账号、密码等等。万一法庭上要求举证,没有这些东西都不知道法庭会不会给你去调查相关银行流水,而且法庭是绝对不会去调查第三方银行流水的。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有转移财产的现象,离婚时是可以进行上诉追讨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是违法的,经过追讨后,恶意转移财产方会被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转移了财产(包括存款在内),如有证据,也可以上诉追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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