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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慢病医保是怎样补助的
释义
    法律分析: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统筹金支付比例为90%,患者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800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32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再增加200元,年度增加800元,最高可达4000元。
    城乡居民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400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16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再增加100元,年度增加400元,最高可达2000元。
    将恶性肿瘤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放疗、化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抗疼痛治疗以及与病情相关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检查检验、服务设施等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比例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用仍按原政策执行,但根据病情需要,透析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左卡尼汀、铁剂、钙剂、钙磷代谢异常调节药物,统筹金支付比例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门诊报销标准仍执行原标准不变。对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与病情相关的治疗药品和检查检验费用,不再执行不超过门诊治疗年度限额25%的限制。同一患者进行多个(次)器官移植的,以最后一个(次)器官移植时间计算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执行单个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待遇标准。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治疗实行统一医保定点管理。参保患者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申报认定,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应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指定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
    第五条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诊断标准,由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专家鉴定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待遇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持相关医疗资料,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初审认定合格后,并通过体检,提交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专家鉴定委员会审批。对行动不便的危重患病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登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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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