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招标公告的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实施地点和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30号令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从何时起算 招标公告期限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从,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要在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标书送到投标地点。 工程招标公告应载明什么事项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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