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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请假后,学校是否对事故负责
释义
    学校只对校内发生的事故负责,校外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已进行安全教育,但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等情况也不归学校负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在特定情况下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如自然因素、外部侵害、学生自身原因等。
    法律分析
    学生放假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没有责任,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还有情况是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也不能负责安全的,就是不可控制、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垮塌、山洪爆发、学校所在地山体滑坡等。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结语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只有在学校内部发生的事故才会承担责任,对于学生放假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学校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尽力履行了相应职责。因此,在学生自行上下学、外出期间或发生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的事故中,学校并无不当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对于不可控制、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情况,学校也无法负责安全。根据法律依据,学校在上述情形下无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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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4: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