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霸王条款、价格欺诈,培训机构被处罚! |
释义 | 2021年7月8日,有消费者向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某舞蹈培训公司合同涉嫌存在“霸王条款”。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学员合约》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同时还存在涉嫌价格欺诈行为。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主要开展成人舞蹈培训,在经营场所发现已签订《学员合约》13份,交易金额共计39508元,合同含有“本合约最终解释权归舞蹈培训公司所有”条款。该公司自成立起一直以“特价”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但无法提供原价成交相关证据。2021年9月10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责令改正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8元并处罚款79016元。两项违法行为罚没款共计148524元。律师说法培训服务中,商家常以虚假“打折优惠”吸引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后,又以不退不换或高额解约成本加重消费者责任。本案中,对培训公司虚构特价和“霸王条款”行为进行处罚,破除了行业陋习,有助于规范商家经营行为,提高商家诚信意识,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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