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仓储合同中,保管方需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并维修配备设备,及时委派人员进行搬运、看护和技术检验;存货方需确保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并支付保管费。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补偿性强,违约金具有赔偿和惩罚性,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为违约责任形式,旨在保障合同利益得到有效补偿和恢复。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和存货方的权利如下: 1.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 保管方有义务维修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以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 在保管方负责货物搬运、看护和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 存货方的义务和保管方的权利如下: 1. 存货方应确保入库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协助保管方完成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 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则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确实违约,则承担方式如下: 1.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和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赔偿金额。 2. 损害赔偿,即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符合合同义务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害赔偿最显着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 3. 继续履行,即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代替履行。 4. 采取补救措施,即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如更换仓储物、补足数量等。从广义而言,各种违反合同的承担方式,如损害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等,都是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它们都是使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恢复。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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