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代会列席代表原则 |
释义 | 党代会列席代表原则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法律分析 党代会列席代表原则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拓展延伸 党代会列席代表的选拔与组织原则 党代会列席代表的选拔与组织原则是确保党代会代表队伍的优质和代表性的重要保障。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党代会列席代表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党的组织原则,即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程序,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党代会列席代表;二是代表的代表性原则,即党代会列席代表应当充分代表党员和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基层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三是选拔的公开、公正原则,即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选拔结果的公正合理;四是选拔的专业化原则,即党代会列席代表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党代会的工作和决策。通过以上原则的贯彻落实,可以确保党代会列席代表的选拔与组织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代表性,进一步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结语 党代会列席代表的选拔与组织工作是党的重要保障,应遵循党的组织、代表性、公开和专业化原则。通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充分代表党员和群众利益。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代表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党代会工作和决策。贯彻落实以上原则,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