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通常在房产局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公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