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 |
释义 | 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连续犯是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集合犯是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2、特点不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3、连续性特点不同。连续犯,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集合犯,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连续犯认定标准如下: 1、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只实施一次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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