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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办理公司撤销登记
释义
    一、办理公司撤销登记的程序
    ——申请: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审查、受理: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决定。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撤销登记所需材料: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经依法备案或者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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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