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是指什么 |
释义 | 一房多卖是指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以上买受人的行为。一房多卖赔偿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其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求。其他买受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只是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未转让。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能要回房款 在以下情形下退房,还能要回房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如实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例值超出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一房多卖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一房多卖的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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