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募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录用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