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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财物可以做抵押物?
释义
    一、什么财物可以做抵押物?
    可以做抵押物法人财产如下: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物可以买卖吗
    抵押物不可以买卖。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楼债务或者提存。
    三、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
    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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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