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b)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东源县畜牧兽医渔业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无。 统一用百度地图标注。 无。 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 原件备查。 无。 内容包括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 原件备查。 复印件,新公司申请需要。 已开办的公司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