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大学生医保政策 |
释义 | 宁波大学生医保政策: 1、参保对象范围: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2 、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学生个人缴纳10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财政补助150元)。宁波市区非农户籍学生中的二级以上的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补助; 3、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可享受门诊治疗待遇、住院治疗待遇、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和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自9月1日起,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待遇享受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门诊医疗待遇: (1)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计算,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年度累计门诊医疗费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参保学生还可享受门诊处方外配待遇; (2)门诊医疗费的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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