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并不因为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而无效,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法人人格,则即使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所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公司仍然有效设立,公司债权人、股东或其他人员不得以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为由而主张公司设立无效。但他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股东根据第28条来承担资本的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