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时,若其中一方在购房、装修和还贷款方面的投入更多,这是否能够影响分割的比例呢?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拥有的房产应按平均分割原则考虑,但若一方无过错但经济生活较差,可多分一些。如一方想要继续还贷并拥有房产,法院将判定为其所有,另一方可作价或折价补偿。1、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在离婚时应按平均分割原则考虑。如果一方无过错但经济生活较差,比如患了疾病或妇女抚养子女,可考虑多分一些,不必严格按照平均分割原则。 2、如果一方想要拥有房子并继续还贷,法院将判定房产为其中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则可作价或折价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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