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物。物与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物的概念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物是大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物权就是以物为对象。 物的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 2、原则上限于有体物。 3、能满足人的需要。 4、物必须具有稀缺性。 5、物必须能为人支配。 6、独立成为一体。 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3、特定物与种类物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6、有主物与无主物 7、主物与从物 二、行为 三、智力成果 它的形式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 四、人身利益 某些权利和某些非物质利益可以作为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