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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二
释义
    一、物。物与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物的概念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物是大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物权就是以物为对象。
    物的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
    2、原则上限于有体物。
    3、能满足人的需要。
    4、物必须具有稀缺性。
    5、物必须能为人支配。
    6、独立成为一体。
    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3、特定物与种类物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6、有主物与无主物
    7、主物与从物
    二、行为
    三、智力成果
    它的形式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
    四、人身利益
    某些权利和某些非物质利益可以作为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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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