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出生证明新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出生证明新规定是怎样的? 1、《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2、因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要补发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予以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四)由当事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加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 (五)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二、出生证明办理规定 1、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 2、材料: (1)双亲家庭 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单亲家庭 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3、办理程序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2)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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