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存货报废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1.存货报废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