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和收取以下物件: (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 2)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类押金,如工作服押金、劳动违约风险押金等; ( 3)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