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都需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离婚都需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和证件,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