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机构属于哪个部门 |
释义 | 社区矫正属于矫正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司法局、工按局、发院、检察院、民政局等单位,司法局是牵头部门,基层司法所是具体实施部门。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一、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3、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4、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3、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 4、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5、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