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政治权利都有哪些 |
释义 |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4.监督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公民有三大基本政治权利,分别是: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2)政治自由,主要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公民的三大基本政治权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宪法》第34条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 2、政治自由。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根据《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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