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单位漏缴社会保险怎样补缴 |
释义 | 单位漏缴社会保险的补缴如下: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员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需要补缴的费用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加滞纳金加利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可以选择去社会保险局申请欠费部分全部个人承担缴纳;或者去社会保险局申请主动自愿放弃欠费部分;以及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原单位社会保险断缴后新单位不会为其补缴,只会重新进行缴纳。 社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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