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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辩律师知之甚少的五大辩护形态
释义
    编者按:专业刑辩律师、做过刑事案件的律师多少都知道,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如果问到上述律师,刑事辩护的方式(或者说形态)有哪些,估计大多会不加思索地脱口而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实际上,这只是粗略地划分。殊不知,喜欢和律师交朋友、在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领域造诣非凡的陈瑞华教授结合自身对我国刑事辩护实务的观察与研究,对刑事辩护细致而全面地划分出五种辩护形态,让人受益匪浅。
    根据辩护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律师界将刑事辩护划分为五种形态: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性辩护和证据辩护。
    一、无罪辩护
    二、量刑辩护
    三、罪轻辩护
    四、程序性辩护
    五、证据辩护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一定意义上讲,律师无论从事怎样的辩护活动,只要涉及事实认定的问题,就都不可避免地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但在很多律师看来,证据辩护却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辩护形态。
    所谓证据辩护,是指根据证据规则对单个证据能否转化为定案根据以及现有证据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所做的辩护活动。从所追求的诉讼目标来看,证据辩护所要追求的无非是两方面的效果:一是控方证据不能转化为定案的根据,二是裁判者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确信程度。前者可以称为针对单个证据的证据辩护,后者则可称为针对证明标准的证据辩护。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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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5: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