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暂住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读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父母暂住在本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