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海外国人工作居留证办理有什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二、上海外国人工作居留证申请条件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