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的债权与不属于信托的债务不得相互抵消的呢 |
释义 |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消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消。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消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二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 一、遗嘱信托的成立原因和意义是什么?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 遗嘱信托成立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死亡后,遗产可以用信托的方式交给受托人管理处分,以确保遗产可以依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来运用,使受益人能够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 二、债权债务抵消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消的实质条件如下: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的相互债务、相互债权和相互债务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型的支付。如果双方相互负债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果允许抵消,一方或双方的目的难以实现; 3、双方债务必须到期清偿,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18条: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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