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注销公司条件 |
释义 | 简易注销公司的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不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没有其他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公司的手续有什么?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3、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注销成功,收缴营业执照等许可经营材料。 注销公司的资料要带什么?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