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先来了解一下南平仲裁委员会,根据官方简介,南平仲裁委员会是南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3年在福建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仲裁与法院诉讼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仲裁裁决与法院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具有当事人高度自主、专家断案维护仲裁权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不公开审理严格保密、仲裁费用相对低廉、国内外范围的承认和执行保障、法院支持仲裁活动等制度性优势。 主要包括: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金融、保险、证券、借贷、赠与、委托、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建筑设计、安装、施工、物业租赁、货物买卖、仓储物流、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土地转让、合资合作、企业并购、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纠纷。 仲裁理念是:中立、公正,专业、高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