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农业部及省(区、市)农经部门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抽查。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称号,收回其称号牌匾。 1.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2.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或进行虚假公开的;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未履行职责的; 4.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 5.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 6.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开展或未起到示范作用的。 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会人员有关财会知识、政策法规、电算化管理等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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