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道癌先天性不赔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有明确要求,要求商家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食道癌是一种先天性疾病,不属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因此不应该要求商家对食道癌的治疗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提供有欺诈、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或者服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退货、换货、修理、重作、减价、赔偿等。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进行明确规定。食道癌是一种先天性疾病,商家无法预见或者控制其发生,因此商家不应该对食道癌的治疗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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