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环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害人)因其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而对他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民事赔偿责任形式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的具体适用。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而且这种条件与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包括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不要求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也不论其有无过失,只要在客观上因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行为人就应赔偿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